滨州学院实验技术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推动实验技术的创新和发展,调动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研究纳入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范围
1.实验技术与测试方法的研究与开发。
2.实验教学体系与实验教学项目的改革。
3.实验仪器设备及实验装置的自制、改造和维修。
4.贵重仪器设备功能的开发(包括软件开发)与应用。
5.实验室建设、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管理、仪器设备管理、实验技术队伍管理等。
6.实验技术成果应用于教学、科研或转化为有形产品。
7.实验室工作的其它方面。
二、立项条件和要求
1.从事实验室工作者(包括实验教学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等),均可按照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立项范围申请立项,在校学生可参与立项。
2.立项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与实验教学、科研或实验室工作密切相关,从学校的实际出发,符合实验任务的需要,目标明确、立论科学、立意新颖、操作性强,有利于提高实验教学、科研和实验室管理水平。
3.申请项目负责人或集体合作者,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熟悉实验教学规律,了解实验技术研究领域的发展趋势,在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改革和素质教育实施等方面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4.立项项目的预期成果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可行性,具有推广价值,能直接为实验教学或实验室管理服务。
5.已列为省、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或科研系统性项目的实验技术部分,不得分项重复立项。实验技术研究的系统项目应整体立项,原则上不得分项立项。
6.项目负责人(含集体合作、课题组)只限申报一个项目,与他人合作而不是项目负责人者,可另行申报项目。
7.申请立项的项目应理论联系实际,认真论证研究方法,安排项目研究计划与进度,核实项目经费预算,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三、立项申请程序
1.实验技术项目立项每年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份。
2.申请人(含集体合作、课题组)按照规定的立项范围、条件和要求提出立项申请,填写《滨州学院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表》,经二级学院、相关单位对项目计划、经费预算进行初审后,报教务处。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报学校审批立项。
四、立项项目经费
1.对评审立项的项目,学校给予研究经费支持。
2.学校财务部门依照学校批准的项目计划,按项目负责人立户,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执行学校教学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五、项目管理
1.立项项目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教务处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督导、检查和总结工作。项目所在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管理。
2.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组织者,必须按照项目计划、进度和目标,如期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事先提出延期原因报告,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3.项目负责人每年5月份向学校书面报告项目的阶段研究情况。
4.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工作进展迅速、成效显著、意义重大的项目,学校将给予重点扶持;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进行的项目,学校将撤消并追回项目经费。
六、项目结项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研究计划,书面总结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结项成果,经所在二级学院初审符合结项条件后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组织学校专家组进行结项评审。
七、其它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滨州学院实验技术项目立项及成果奖励办法》(滨院政〔2006〕98号)同时废止。